1.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三)资格初审和复核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将于报名截止后3天内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应聘者,须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五、考试
由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在发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结构化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和从业气质等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若同一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则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政策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回避原则、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考察合格的,进入资格复查及公示环节。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复查通过的,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配合办理组织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并延长试用期,仍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处理。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或不合格的;
2.应聘者未在本招聘公告规定时限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3.应聘者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一、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政策规定及相关纪律的,将追究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陈老师:0750—35089636,18923089636。
监督举报电话:
江门市纪委驻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750-3875833;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336205。
附件1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