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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下半年台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2月30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30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以后毕业的在校生);“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2月29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2月29日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由市教育局负责。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31日(共三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台山开放大学(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安福里136号)。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仅通过执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3)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基层服务项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须出具委托书。)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考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将于1月中旬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温馨提醒:请考生关注,并在准考证上填写好本人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
4.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精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含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及加分对象范围:①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②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③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笔试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现场报名时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给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申报笔试加分所需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③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④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笔试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前,考生报考《岗位表》中拟安排两所以上学校的岗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岗位中优先选择用人单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岗位),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招聘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教师资格证、护士(医生)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与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应取得职业资格期限,有关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等事项由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02014。
(四)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台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