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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1《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5、清丰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清丰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至3月31日17:00。
2、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入“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照附件1设置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人员及时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在报名期限内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9日09:00至4月1日12:00。
5、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4月1日17: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与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393-7219012),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退还手续。
6、报考岗位的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岗位递减、取消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设一门综合试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教师道德修养等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出示本人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定距离、按时有序排队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量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目前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本校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或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清丰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