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人员空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五)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名额递减后,按调整后的招聘名额重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相关证件。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组织形式如下:
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其中,报考面向1999级、2000级清丰县户籍中师毕业生岗位的,面试采取微课的形式进行。微课内容按照清丰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制定;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教学技能、基本素养、爱心与责任心、敬业精神、为人处世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孕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可延期体检。
5、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聘用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个人档案)、函询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选岗
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2021年清丰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县直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十)公示聘用
1、根据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丰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具体以网站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0393-7219012
监督电话:清丰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
电子邮箱:qfjwzrsjjjz@163.com
附件:2021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