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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五中学是广州市海珠区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于1951年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创办,是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首批广州市特色学校,是广州市具有先导示范作用的品牌学校。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是海珠区2019年新开办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作为广州五中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由广州市第五中学进行管理。为更好地吸引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广州市第五中学、广州市五中附属初级中学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现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0名,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可以2021年毕业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需按现场指引完成报名操作。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上午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第五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
(三)现场进行审查需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是: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若为未毕业人员需提交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若为择业期人员需提交择业期相关的证明材料。
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学业成绩单和证明2021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由本人按规定时间现场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考生注意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第五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届时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签约名单等信息。
5.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位考生随时留意“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的最新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和笔试。
考生凭相应的考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月17日(周日)中午开始。
2.地点:广州市第五中学(具体以通知为准)。
3.考生凭综合素质评估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考试。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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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名单于1月18日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二)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进行)
1.时间:预计2021年1月20日(周三)(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第五学(具体以通知为准)。
3.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考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5.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月22日(周五)上午。
2.地点:广州市第五中学(具体以通知为准)。
3.考生凭笔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参加考试。
4.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知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于1月27日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成为签约人员并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签约人员名单在“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送检察部门进行名单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广州市第五中学”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或以上,其它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或以上),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或微信小程序“穗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资格审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通知、“粤康码”/“穗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通知、“粤康码”/“穗康码”及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4,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报名、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摄氏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或经主考官允许的情况下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7.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相应的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八)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7976(资格条件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第五中学“优才计划”招聘职位表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0版).xls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