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教师招聘“优才计划”公告【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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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20年10-11月在北京公开招聘70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0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1月6日至2002年11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清华大学宣讲会:2020年11月6日9:00-11:3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天一厅;
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0年11月6日14:30-17: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北京大学宣讲会:2020年11月7日9:00-11: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7日9:00—11月7日18:00时。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北京大学燕北园335楼北大学生公寓一层大厅。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学教师职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岗位需求表中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对研究生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4.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预计2020年11月8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承诺书》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0年11月9日。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预计在2020年11月9-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