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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公开招聘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3.资格证、等级证等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其中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业绩条件
1.报考机关镇街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不含学前教育岗)须取得以下对应业绩条件: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个人任教以来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赛课或本学科(即报考岗位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
3.报考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取得中级以下职称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十年内(即: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任教以来个人获得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以上优秀(成绩突出)教师、优秀园长、优秀(成绩突出)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任教以来个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基本功竞赛、教学技能大赛或学前教育及相关学科赛课奖励。上述所获奖项均应为全域性质(例如全国、全省或市),片区的不予认可。上述赛课、基本功竞赛、技能大赛综合奖、单项奖均可报考。
(3)大学生岗位需取得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4.报考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须取得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区第二人民医院超声科3003岗以及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疗综合部等紧缺专业或基层岗位,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四)附件1《岗位情况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如:报考教师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七)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八)特别说明
1.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2.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1月7日9:00—9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考生服务平台”(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cqjiulongpors/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高清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报名阶段不设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对照片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超时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网上审查的人员,可在1月10日15:00前修改报名信息。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设置在笔试环节后)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网上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二)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开考比例需为2:1,达不到2:1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相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缩减招聘名额的,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招聘指标只有1个,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于2021年1月14日12:00登录“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查看笔试相关通知及须笔试岗位一览表后,于1月16日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网上报名期间,请于每日20:00前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考生服务平台”(网址同上)右上角“报名情况公示”查看报名情况。
(五)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岗位情况表》。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笔试科目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Ⅰ.机关事业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Ⅱ.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Ⅲ.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长90分钟,暂定1月16日8:30—12:0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未参加笔试环节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最低不低于2:1执行;达不到2:1的相缩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招聘名额无法缩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招聘指标只有1个,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只有1人参考,且属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各1套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会议室(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相应《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一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2.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面试项目对照详见(附件1)A类、B类、C类标识。
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示。暂定:2021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其中教育类音乐、舞蹈、体育岗位及需测试书法的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C类”岗位)另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暂定2021年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内容及具体分值为:
1.机关事业类、卫生类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A类”岗位)
采取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教育类岗位(对应《岗位情况表》“B类”、“C类”岗位)
“B类”岗位:即除“C类”岗位以外的教育类岗位。
采取专业面试(即:说课)+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C类”岗位:即音乐、舞蹈、体育岗位及需测试书法的岗位。
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即:说课)+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项目分值各100分。面试时间为:专业面试(即:说课)10分钟,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专业能力测试以项目规则为准。综合面试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说课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内容。
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对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拟聘方向。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不合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九龙坡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人社服务—人事人才”专栏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审查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期间):023-61968933(区人力社保局),023-68780244(区教委),023-68782642(区卫生健康委)。
(三)考试技术咨询电话:023-6196895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九龙坡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