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文)精神,对2012年下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归属拱墅区的,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已获得《考试合格证明》,均可在补报名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若错过网报期限,我区将不再受理。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11月8-12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注: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归属拱墅区的,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杭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请选择“拱墅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详见附件1)
补报名前已网上申报成功的,可直接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各申请人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初审。(详见附件1)
初审合格当场提交体检表并发放“体检须知”。
3.集中组织体检
11月15-19日,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项由确认点通知。
4.材料复审、接受申请
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各申请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点进行复审,正式受理者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公布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拱墅教育网(网址:www.gsjy.net)进行告知或公示。
2.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湖墅南路460号仓基社区内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南楼三楼。乘车路线:公交76、151、516、348路仓基新村站下车。联系电话:88907207、88907231。
3.各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30日左右。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邮箱:jyj.jszg@hz.gov.cn
4.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咨询或在拱墅教育网(http://www.gsjy.net)“信息公开”—“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点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认定机构 |
现场确认点 |
现场确认点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拱墅区教育局 |
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
湖墅南路460号仓基社区内 |
88907207 88907231 |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无年限要求);
(4)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7)《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自行下载)。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盖公章,并要求装入鉴定单位信封,封口加盖公章密封,拆封无效;
(8)体检表一份(如实填写《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有关部分,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边上注明“未婚”或者“已婚”。体检表中的每项均为必查项目,请孕妇及哺乳期人员特别注意“胸部透视”项目,慎重对待,建议推迟申请,若坚持要参加体检,则必须提交保证书,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证件照4张(其中3张粘贴在个人申请表和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用回形针别在申请表的左上角,勿用双面胶粘贴)。
以上所提交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用A4纸单独复印。
四、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确认点体检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