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五)择岗、签订就业协议
按报名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并签订就业协议。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4.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与所聘专业要求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一流”高校(专业)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可延期到2022年7月31日前)。
(二)本次招聘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2372600。
(四)考试成绩及公示详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jhk.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6年。
(六)招聘公告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9155087,0579-83183910。
1.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
2.金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