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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的核心腹地,山水交融,产业兴旺,经济发达,人文荟萃。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吴中区历来崇文重教、尊师重道,孔子七十二贤之一澹台灭明在吴中创办的“澹台序”是苏州境内最早的学校;明清时期全国的202名状元中,江浙居全国之首,苏州又居江浙之首,吴中地区则居苏州之首;吴中还是现代教育大家叶圣陶的执教之地,被誉为“教育圣地”。
吴中区秉承“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服务学生当下,奠基学生未来”吴中教育品牌建设,强化发展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公办教育发展实现六个“一样”: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教育伟业,重在教师。吴中区积极推进自主性、差异化的教师发展战略,构筑明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搭建多元化专业发展平台,通过“教科研训一体化”和高质量教研服务,大力培养教学好、教研好、科研好、管理好的复合型教育人才,高层次名师的人数与比例均居苏州大市第一版块。
因工作需要,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三)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大专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即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名单见附件2)。
4.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本科毕业归国留学人员。
5.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须为苏州大市生源(或户籍),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六)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八)苏州大市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年12月2日)。在苏州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
(九)符合《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平台)上按职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12月7~17日,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21: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上传应聘材料、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在招聘管理平台上按职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
⑴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相应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⑵ 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提供)。
⑶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国留学人员提供)。
⑷ 《未就业承诺书》(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人员提供)。
3.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上传承诺书(样稿见附件3)。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所获荣誉证书、参加教育实习等证明材料。
7.户籍材料,含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大专毕业生报考幼教岗位人员提供)。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7日09:00~12月18日17:00。
2.本次招聘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或拍照)。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完毕24小时后,可到招聘管理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在作出初审结论后24小时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512-67081181。
4.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5.应聘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校园招聘宣讲和现场咨询活动,初定在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并进行每日健康申报;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招聘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3.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公告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③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应聘人员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应聘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均在苏州进行。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2月22~23日期间(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21:00),登陆招聘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信息在招聘管理平台公告,应聘人员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2(其中01~06、11、13、14、23、42岗位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材料:
⑴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相应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⑵ 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提供)。
⑶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国留学人员提供)。
⑷ 《未就业承诺书》(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应聘人员提供)。
4.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个人承诺书。
6.普通话等级证书。
7.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所获荣誉证书、参加教育实习等证明材料。
8.户籍材料,含户口簿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大专毕业生报考幼教岗位人员提供)。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2~9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教师岗位,面试时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分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50%。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吴中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至吴中区教育局档案室。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online.szwzedu.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具体岗位后,另行公布选岗办法。
本次招聘的教师按《苏州市吴中区公办中小学“年金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7﹞80号)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参照事业同类在编人员执行。聘用教师应当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七、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65280959。
承诺书(样张).docx 《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x 部分高校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