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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受用人单位委托,决定组织开展始兴县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2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及薪酬待遇
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其中综合类岗位12名,教育类岗位17名(小学教师5名,幼师1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始兴县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获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92年12月16日前、1984年12月15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5周岁(即1974年12月15日后出生)。
4.始兴县户籍人员含始兴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始兴县,或在始兴县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以当地社保参保时间为准)。此类人员报考限定条件含始兴县户籍人员岗位的,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6-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综合类岗位: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4室),咨询电话0751-3336127。
教育类岗位:始兴县教育局二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751-3330313。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按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2,须本人签名)。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5日。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8)报考“限在始兴县内幼儿园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岗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用人单位出具的幼儿教师工作证明(累计满三年以上,报名首日以来仍在职,计算日期截止2020年12月15日)。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累计满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须含报名首日以来,计算日期截止2020年12月15日)。
③报考者须确保在入编前后累计缴交社保年限满15年(按照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按照自身年龄计算,提交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2020年12月15日)。
注:报考者在报考后不得随意停缴社会保险,如因中断社会保险造成到退休之日计算缴交社保年限不足15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各个环节,后续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该环节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我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