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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云阳县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符合《一览表》中设置的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在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的人员,应在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学生证、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初定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
1.报名时间:
(1)云阳中学、实验中学、双江中学、外国语学校、初一中、初三中、海峡小学、实验小学、紫金小学、杏家湾小学岗位:12月14日8:30-17:30报名、资格审查,12月15日8:30-17:30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2)凤鸣中学、盘石中学、南溪中学、高阳中学、江口中学岗位:12月16日8:30-17:30报名、资格审查,12月17日8:30-17:30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2.报名地点:拟定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于2020年12月13日前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unyang.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及自荐书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报名当天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点张贴公布。
(二)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比未达到8:1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不需要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比需达到2:1,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至1:1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课(片断教学)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内容,分值100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备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组织笔试的岗位,按与各招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综合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