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渝北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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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第一站在陕西师范大学设点招聘35名,第二站在渝北区设点招聘2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陕西师大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地点:新东方语言学校(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919号万科生活广场C座8楼)。
第二站:渝北区教委现场报名点: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渝航路228号二楼大会议室。
逾期不再补报,第一站招聘空缺指标可纳入第二站招聘。
根据招聘进度,第一站招聘的剩余岗位将在第二站报名前公布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ybq.gov.cn/)请及时关注。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渝北区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4。
(三)属重庆市渝北区籍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均须参加本次招聘,如果有符合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可以报考对口岗位,如果没有所学专业的对口岗位或者不愿意报考对口岗位的,则统一报考“渝北区公费师范生岗位”。若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则按报考学校聘用;若未取得报考对口岗位的聘用资格或报考“渝北区公费师范生岗位”的,2021年毕业回渝北区安置工作时,按本次考核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2021年渝北区不再专门组织针对2021年毕业的渝北籍公费师范生的考核招聘。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按照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用试讲方式,时间10分钟,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3.渝北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三)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