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綦江区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教师岗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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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届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和学院签字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书面凭据。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和地点: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现场或投递邮箱报名。
(1)区委党校:
联系人:翁老师,联系电话:023-48661152,手机:15086879799,邮箱:852329494@qq.com。报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党校支路12号;
(2)区林业局:
联系人:佘老师,联系电话:023-48671693,手机15823153039,邮箱:280412966@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林业局817办公室;
(3)区招商局: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48880826;手机15902372532,邮箱:793827932@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704办公室;
(4)区商务委: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3-61280371,手机18883212100,邮箱:505603902@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商务委员会203办公室;
(5)区气象局: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3-48665383,手机19922988813,邮箱:1045761835@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18号气象局3楼办公室;
(6)区教委: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85888907,手机:13637884899,邮箱:404219758@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天星大道55号;
(7)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霍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5013,手机:15825970695,邮箱:1242841198@qq.com。报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
现场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交由初审人现场审核;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进行扫描的电子件投递到相应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考生于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网上邮箱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