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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为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对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26名,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设置,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潞城区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3.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的。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要求,本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招聘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不限专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要求,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但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报名,录用后应从事辅助性工作,如在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中教师资格与中职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6.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19〕35号)要求,教师岗位原则上按男女1:1比例设岗。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年龄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接受调查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1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引进程序
本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告公示、选岗、审批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宣传文化中心1楼(潞城区中华大街138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现场初审。①身份证、本人档案存放证明、户口所在地相关资料;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查询并打印)、报到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③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④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一致。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的全过程。
(5)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长治市潞城区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自行下载)。
(6)若报考岗位出现空缺,经领导组研究后,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剂或减少岗位并进行公告。
2.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有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2)面试采取讲(微)课测试,重点测试教育教学技能、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评委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
(4)同一岗位设置人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面试加试。
(5)面试人员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6)资格审查合格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
(1)体检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与拟聘岗位设置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对象因怀孕暂不能完成体检的,先进行考察考核,待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应聘资格保留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