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约、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普高、职高、统招和定向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初中岗位和中小学岗位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确认。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1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1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限2021年12月31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现场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自2020年9月27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到达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除提供现场资格确认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3、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初试、测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省、市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六、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
宁海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