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作考核的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
讲课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及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现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http://www.cqbn.gov.cn)公布。
(五)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1.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2.签订就业协议。考试考核结束后,拟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现场公布,并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签约人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同时,考察时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将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人员需按《通知》要求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交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承担违约金。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3年)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简章由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巴南区教育委员会:023-66232931,023-66227003
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623958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巴南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