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外出招聘教师公告【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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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因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拟到高校现场设点公开招聘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
二、招聘对象
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下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内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外出公开招聘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时间和地点
1.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9:00—16:00在东北师范大学设点(报名地点设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5号馆)。
2.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9:00—16:00在华中师范大学校内现场设点(报名地点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聘大厅)。
3.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9:00—16:00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内现场设点。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成绩表、绩点排名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本人简历,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注意事项
1.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凡被招聘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院校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