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事业单位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招聘教师岗公告【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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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0年11月22日在汕头市举办“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组织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汕头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市属各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公告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官网发布(或张榜);区(县)招聘公告在区(县)相关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汕头市喜来登大酒店三楼宴会厅(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龙光世纪大厦)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2日9:00-17:00
3.资格审查: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4)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