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汕头濠江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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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我区教育系统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中高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濠江区教育系统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时间:2020年11月22日(周日)9:00-17:00
(三)地点:汕头市喜来登大酒店三楼宴会厅(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龙光世纪大厦)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部门印章的成绩单、绩点排位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等材料;
4.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六)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