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赴浙江师范浙江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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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所属16家事业单位,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11月赴浙江师范大学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或海宁户籍、海宁生源毕业生;
③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生;
④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⑤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11月21日到2002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浙江省户籍。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5.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届本科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入选对象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签约、聘用资格。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预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邮件主题格式为:[2020浙师大自主公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见附件2);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证明无效,同时需要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户口簿等。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幼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为25分。
小学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初中、高中岗位采用“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