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发放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时间较晚,我省绝大部分地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已基本结束。目前尚有部分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期望能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考虑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处于改革试点阶段,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同意,给予上述申请人一次补报名机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公告,全省统一结束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
二、资格与条件
补报名仅限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三、补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留意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之前网上申报已成功,由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问题未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可再次确认。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3.申请人在补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向申请认定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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