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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2-10-20 10:02:36 点击:

  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平阳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2〕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阳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平阳县的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全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10月19日至25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现场确认阶段


申报类型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机构

现场确认地点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

详见:

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温州市教育局

详见:

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

103031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

(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12年6月、9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明书》的历届毕业生,可凭考生网页打印成绩预报现场核对,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前核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镇乡、办事处填写并盖公章);
  
  10.《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填写;
  
  11.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进行终审。
  
  (四)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于11月中旬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平阳县教育网,于11月初公示,接受监督,并同时发布体检安排时间表。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平阳县教育局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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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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