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面向全国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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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27家直属学校(单位)面向全国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
(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报考体育、康复、政治、历史、地理岗位不受排名限制);
3.浙江省内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报考体育、康复、政治、历史、地理岗位不受排名限制);
4.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本科毕业生;
5.全国“双一流”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专业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7.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8.荣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9.毕业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10.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岗位(岗位编号118、119、129、131)的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要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编号118、119、129)、体育、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岗位本科毕业生、以及所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无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但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报考编号为001、002、003的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四)年龄要求
本科、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其他要求
详见《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引进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177个,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招聘公告另行公布,市直民办与公办学校(单位)两者不得兼报。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温州专场招聘会定于10月24日(周六)至26日(周一)举行。其中,现场确认、面谈等环节定于10月24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3:00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一楼举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wenzhou.gov.cn)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2020年10月19日起,应聘人员可登陆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和考生进行交流,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进行网上报名,以免因现场网络问题等原因错过机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资格初审、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于10月24日上午9:00,携带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附件2)、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招聘会现场和报考学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各学校(单位)根据资格初审、面谈情况,于10月24日下午3:00—5:00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打印(填写)纸质报名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开考比例(即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3:1;同一学校(单位)同一岗位需求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一般为2:1;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可以为2: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但实际开考比例必须高于1:1。
在此期间,已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未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