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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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拟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86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3.具备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可暂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或具备认定有关条件),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专业;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浙江省户籍;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0年8月18日。
二、学科岗位数及相关幼儿园地点、联系电话
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合格证明等)到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2:1,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于8月20日下午2:00-6:00到其他幼儿园改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原我区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须提出辞职,并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考核项目与分值
1.考核项目。
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三项,满分100分(总分=自弹自唱×30%+舞蹈×25%+现场绘画×45%),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地点由所报考幼儿园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核。
2.计算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等相关情况的聘用对象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