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证书、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除外),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同时解除就业意向书。体检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
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对象,若在2022年8月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转正,2023年8月前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根据《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的通知》(温委人〔2020〕2号)精神,本次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考生须如实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教育局报告(0577-65802320)。
9月27日以后青岛市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温返温人员,须持有抵温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方能参加本次招聘活动。
(六)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5802320,监督电话: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网址:
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92235/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336617/index.html
附件瑞教公告〔2020〕25号关于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zip
1.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1届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