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应聘者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为试讲(说课)。试讲(说课)环节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课堂教学、操作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教育教学能力成绩计算
教育教学能力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3.总成绩计算方式及签订就业协议书
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3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7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学校与签约对象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签约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1年8月份办理事业录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经学校讨论上报后,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
3.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23年7月31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4.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2378。
5.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7655。
宁波市镇海中学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