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誉华专业技术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誉华专业技术学校,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3号。学校始建于1979年,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2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2年拟招聘教学岗位工作人员1名(心理健康课教师)。(详见招聘计划.doc)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大学本科学历,本市户口,40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多种专业能力证书者优先考虑。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2年10月12日 -- 10月22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誉华专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tj-yhxx.com)、天津教师招聘网http://www.wenwu8.com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2012年10月23日--10 月27日,应聘人员由天津市誉华专业技术学校网http://www.tj-yhxx.com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我校2012年招聘专用邮箱yuhua26031877@163.com。
2、资格初审
10月30日--31日进行资格初审,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在三日内向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下达《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考试
1、笔试:(2012年11月17日)
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按要求的时间到学校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2012年11月20日)
进行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回答考察组考官提出的问题,由考官根据面试情况给出分数。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四)、体检(2012年11月26日)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考察(2012年11月29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学校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计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六)、公示(2012年12月5日)
我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2012年12月18日)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和人员名册报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22-60405917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天津市誉华专业技术学校022-26031875
022-26031876
13920068214
天津誉华专业技术学校
201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