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忻州静乐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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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性质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静乐县幼儿园(12名)、静乐县第二幼儿园(76名)、静乐县第三幼儿园(12名),共计划招聘100名,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户籍要求:静乐县户籍。配偶是静乐县户籍的、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静乐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服务静乐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静乐县户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4.资格证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20年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和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资格报名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人员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9月底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20年9月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县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限定且服务期未满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发布。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8:00至2020年9月21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指导监督。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资格初审人员的招聘政策培训。负责初审人员要熟悉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熟练掌握资格初审方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一视同仁。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20年9月22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为保证招聘效率,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招聘领导组同意,按以下顺序处理:①划转到本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岗位;②核减招聘名额;③发布补充公告,组织第二次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静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jl.gov.cn)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0年9月2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2日到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