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西安美术学院教师招聘公告【16人】
一、学院简介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自建校以来,广纳贤才、汇聚名师,恪守“弘美厚德,借古开今”的校训,长期坚持“传统为基、当代为用、强化内涵、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逐渐形成了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美术教育体系。学院现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和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授权单位(1981年)和第九批博士授权单位(2003年)。2014年,学院获得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年学院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被列入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十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大学行列。
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人才,诚挚欢迎您的加盟,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发展目标而奋斗。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2、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更要注重其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3、精准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及专业教学急需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量化、精准进人。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
招聘岗位及信息见《西安美术学院2018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应聘专任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历及学位。
2、特别优秀的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历及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3、应聘专任教师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前。
4、博士(后)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有教学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五、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西安美术学院2018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
通过电子邮件,并以“应聘院系+应聘专业+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向人事处邮箱(xmrscxmrsc@163.com)投寄《西安美术学院2018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并将本人相关报名材料自行邮寄至我院人事处(邮费自理、邮寄材料不退还),邮寄材料不齐全或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邮寄所需材料(面试、试讲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西安美术学院2018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院校毕业需取得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和毕业生推荐表报名
5、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个人作品集(可选)
7、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报名邮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递资料以寄件邮戳或快递接单时间为准,过期报名恕不受理。
六、考核
本次招聘各单项成绩打分均为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科研创作(专业能力)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根据专业岗位区分,采取面试、笔试、试讲和学术水平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试和考核。
专任教师考核计分方式:
考核总成绩=教学能力考核成绩×50%+科研创作考核成绩×25%+学术水平考核成绩×25%。
七、体检
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因考察、心理测试、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西安美术学院人才招聘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招聘性质及待遇
新进人员进校后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正式聘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其中博士(后)研究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联系邮箱:xmrscxmrsc@163.com
本公告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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