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务必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电话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形式。
1.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幼儿教师为教育学(包括教育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心理学、幼儿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保健人员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
幼儿教师:
A、无生讲课:考生现场抽取讲课顺序及讲课题目,现场备课,备课时间为60分钟,按顺序讲课,讲课时间不超10分钟。
B、才艺展示:简笔画、音乐(乐器演奏、唱歌等)、舞蹈及其它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5分钟。
保健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内容:相关专业实际操作。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第九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入围体检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县教科局进行学历、专业、年龄等相关信息的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可递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单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县教科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组织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柳林县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建立个人档案。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人事档案资料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幼儿园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对录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教科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其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根据用工单位岗位需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可续签合同。
(十)工资及保险待遇
工资每人每月23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柳林县教科局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柳林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柳林县教科局0358—4050094
监督举报电话:第九纪检监察组0358—4020984
附:柳林县公开招聘幼教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xlsx
柳林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