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南川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公告【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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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其中:
1.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南川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2.面向我市为南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
3.面向我市为南川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4.面向南川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5.面向我市为南川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川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且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通过,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南川区政府网(网址:www.cqnc.gov.cn)首页中“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一)区教委所属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南川区教委人事科(南川区政府4楼),咨询电话023-81110585;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
4.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考核须知》,按《考核须知》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二)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南川区卫生健康委603室(组织人事科)。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
4.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考核须知》,按《考核须知》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