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本溪市城区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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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五官端正、使用普通话;
6.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以及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
7.本科生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1992年8月1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8.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等级证等)。
(二)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被辞退和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在读的非应届生;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见《2020年本溪市城区部分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毕业生及2018、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岗位待遇
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有关事项及岗位信息等将通过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8月23日-8月26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地点:本溪市迎宾小学一楼。
应聘人员登录官网下载有关表格,本人现场报名。
咨询及联系人及电话:
明山区:庞秋玲15941442418
平山区:马宏俊13125550125
溪湖区:教新章13704244411
南芬区:刘志涛13322154855
高新区:孙东13942445557
市直属:唐宏光18941451035
谢志发18941451133
2.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报到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学位证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复印件、学位证及复印件。
3.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在报考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认真填写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在资格审查以及后续工作中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4.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本溪市教育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审核通过,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网上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视为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