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拟聘用对象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详见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栏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考试入围对象的人事档案、户口所在地或毕业学校所在的公安部门关于近几年违纪违法政审调查表、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书、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必须于2020年8月底前提交到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各环节入围名单经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后,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违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精神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2.永嘉户籍:指具有永嘉户籍的毕业生或被高校录取时其户口在永嘉的应届毕业生;温州市户籍:指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岗位除外)。
3.县外在编教师在8月底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提供原件)。
5.考生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头像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对已经选择聘用岗位,但放弃聘用资格的,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提供人事档案考察材料的拟聘用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8.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更新)规定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招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条件审查认定。
9.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和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教育科0577-67222872、0577-672220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77-57756558。
1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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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需交材料清单
6.2020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委托书
7.2020年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承诺书
8.2020年永嘉县公开招聘教师专业与报考学科对照表
9.2020年度永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