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说课)。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时间:2020年8月14日8:30分开始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此次实考人员笔试分数的平均分确定为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说课)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面试(说课)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8月19日。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说课、专业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员在2020年8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第十一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的。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工委办公室: 0851—33355121
七、其他事宜
在招聘过程中,相关资讯将在“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33223428
安顺市实验学校: 0851--33336830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0851--33253341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1--33222003
安顺市民族高级中学: 0851--33462655
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 0851--36222510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1--332520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