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航海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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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2018年广东省委明确以我校为基础筹建广州交通大学,同年入选广东省“冲补强”计划中“强特色”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广东省第一届“文明校园”。学校地处国家一线城市广州,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和海珠区。
学校前身是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创办于1964年的广州海运学校,历史悠久。现有广东省重点学科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开发中心4个,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研究院、海洋新材料研究院等校级科研开发平台10多个;建有校内实验室115个,其中基础实验室21个,专业实验室94个,校内实习工厂和设施完备的水上训练中心各1个;设有14个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3693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797人,其中高级职称233人(正高级56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30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4人。
学校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以航海为特色,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面向海洋,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认证证书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2、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
(三)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
4.副教授以上应聘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主要研究领域或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四)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0年毕业生”及“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7、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