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采取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报名平台)报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复审。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到校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所需材料。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结果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复审时,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阶段院校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
6、《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7、详细个人简历(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等内容);
8、中共党员材料(须现所在单位或现个人档案挂靠单位组织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含入党具体日期)。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我校另行安排。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及广州航海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zmt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副教授入职后暂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教授入职后暂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参加学校岗位聘用后,以学校实际聘用岗位为准。
拟聘人员接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后,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1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在职人员应在30日内向我校提交入职所需材料(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的所有信息均将存档备查,学校在招聘各环节及聘用后与考生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
(一)报名咨询:
人事处陈老师020-32081021
(二)招聘工作监督联系方式
监察处徐老师020-32083021
(三)公告解释
广州航海学院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航海学院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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