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74810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024-25128112(铁西区幼儿园岗位咨询)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8289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0379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08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88223877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29873558、29873533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2.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67851641
3.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6
4.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0年沈阳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