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张家界市直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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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张家界人才行动计划,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19〕10号)、《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张人才办通〔2019〕2号)等文件规定,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为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8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2020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市外人才(全职所在单位在张家界市范围以内的不能认定为市外人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进信息,通过(不限于)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红星网:(http://redstar.zjj.gov.cn/)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zjj.gov.cn/)
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jjedu.cn/);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http://www.hnzjj-mz.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在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线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8月3日。报考人员直接登录(http://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8350095,地址:市区子午西路)。
(2)资格审查需本人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两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根据湘人社发〔2020〕21号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1年的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