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面试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面试相关原始资料留存备查。
(四)签订就业协议。县教育局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应届毕业生应与招聘单位及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毕业院校、本人、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并于毕业生毕业前签订结束,逾期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按照用人单位人事隶属关系,毕业生于8月2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学籍档案等到县教育局报到,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内容包括:上述证件是否真实完备,档案是否密封完好,档案内是否有不良记录及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等。复审结束后,填写《灵台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复审情况汇总表》,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县教育局根据复审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和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抽调纪检人员全程监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
(七)公示。县教育局按照面试测评、复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用人单位、灵台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及灵台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县教育局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审批。对符合招聘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审批同意聘用。
(九)备案。县教育局在审批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形成的聘用结果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体检、公示情况,并附承诺书、岗位信息表、补充公告、复审情况汇总表、就业报到证原件)、《灵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及《灵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花名册》报县人社局备案。
(十)办理聘用手续。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监督咨询电话
灵台县教育局0933-5938681
灵台县第一中学0933-3621669
灵台县第二中学0933-3661026
附件:
1.灵台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灵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