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讲
1.领取试讲通知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试讲,于7月3日、4日在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行政楼213室领取《试讲通知单》,并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试讲。
2.试讲方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分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
(三)公示成绩及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1.试讲成绩当天公布。
2.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才进入下一步环节,且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2020年7月5日在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在2020年7月15日之前完成。
(五)公示
根据试讲、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它说明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试讲、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学校与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或者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学校有权解聘。
5.合同制教师实行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学校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标准参照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185。
七、咨询电话:0831-3322188,15883139301,何老师。
八、本公告与岗位表由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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