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现场确认时县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当场缴纳考务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免交报名费)。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5)资格复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由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⑴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中小学音乐、初中历史与社会、特殊教育岗位和招聘5名至8名的岗位达到1:2、其他岗位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本次招聘指标;
⑶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指标,调剂到“中小学语文学科”,但仍须符合前款中规定的开考比例。
(三)考试
1.笔试:所有应聘者均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健康申报表(附件4),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共两门:①《公共知识》(20分),考试大纲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②《学科专业知识》(80分),考试大纲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将根据不同学科分别命题:中小学学科教师岗位考试内容选自中小学教材;其它岗位考试内容选自相应的学科教材。
笔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进入技能测试和上课考核。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4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该同分人员全部入围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及办法另行公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上课考核: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岗位依据笔试成绩(30%)和技能测试成绩(40%)之和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他学科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核减(增)后的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招聘5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招聘5人以下(不含5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上课考核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该同分人员全部入围上课考核),不足比例的学科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上课考核。上课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课考核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根据指定的内容讲课15分钟。上课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为确保上课考核的合理性,入围上课考核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学科,按入围成绩分组进行考核,分组根据已公布的入围上课考核成绩名单顺序,分成二组,奇数为一组(即:1、3、5……名为一组),偶数为一组,上课考核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上课考核成绩。最终上课考核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上课考核成绩=考生上课考核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上课考核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组上课考核得分平均值)。修正系数和修正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减(增)后的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⑴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上课考核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以上课考核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⑵其他学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上课考核成绩×50%。如总成绩相同的,以上课考核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其中幼儿教师体检同时参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名额,从上课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核减(增)后的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入围考察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密封)转至开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察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及依法服兵役的除外)。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离职、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聘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处理。
以下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逾期不报到者;报到时2020年应届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3.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教育局无关。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招聘公告、考试通知、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将在开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kh.zjer.cn/)等相关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不另行电话通知。
5.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老师、赖老师联系电话:0570—6012795、6013538。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