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六安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加分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六安市教育局网”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公示为准。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是:http://ntce.neea.edu.cn/)。
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和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提交《参加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全部外聘。
(七)合成总成绩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六安市教育局网(http://jyj.luan.gov.cn/)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教育局网(http://jyj.luan.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招聘单位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及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六安市教育局网查询、查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564-3341901(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0564-3379809(市教育局人事科)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49194,0564-337984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证明;.docx
4.参加2020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承诺书.doc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