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堰教师招聘 湖北十堰房县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师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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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含村级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5、被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后服务期不满5年辞职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17日。
2、报名方式:不分岗位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户籍地属十堰地区报名人员,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2020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房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办报名,联系电话:3109286。
(2)网上报名。户籍地属十堰以外地区的报名人员,添加QQ(492543924、316256845),上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等材料的扫描件,联系电话:3109286。
3、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成专班对报考人员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纳入笔试对象。
4、开考比例:幼儿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对于亟需紧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开考比例可以放宽到1:2,否则岗位予以取消。此项条件适用于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