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引进条件第4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实施。
2.面试将于2020年7月24日前完成,具体面试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在面试场地进行公布。
6.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环节。按照相关程序,由各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用人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须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第4条的优秀教育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到高级七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四)优先安排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五、考生特别须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报名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报名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报名人员如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二)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三)请报名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人才引进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公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0471-3987339
对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查看《人才引进岗位表》用人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