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聘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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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是内蒙古艺术学院下设的办学单位,其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建校63年来,我校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民族艺术人才,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誉为自治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目前,我校的办学定位为艺术类基础教育,招收和培养音乐、舞蹈两大类别共20多个专业方向的中等艺术人才。近年来,我校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更新办学理念,调整办学思路,在管理、教学、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和开放办学等方面全面推行改革。专业课教学方面,主张强化基础、注重实践、因材施教、优生优培,为优秀专业教师建立工作室,在打造名校的同时打造名师;文化课教学方面,按照全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为优质高校输送优质人才的理念,调整课程设置、增加课时、优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学管理和考核,文化课教学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文化课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经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批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内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简称“院聘”)。
一、招聘计划
2020年计划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共计4人。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人员的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不包括专升本学生;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须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从事中学阶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院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nmgysxx@163.com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4月12日。
2.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fz.imac.edu.cn/,下载《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公开招聘(院聘)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后发到报名邮箱。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在填写时,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
4.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和邮箱,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973113,4977107
举报电话:0471-4973115
咨询与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
1.由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成功后,我校会通过邮箱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自己的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名单将于2020年4月15日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学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或护照);
(2)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原件);
(3)本、硕、博学历、学位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学生证和就读高校院<系>开具的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照片等);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校将现场审核通过报名表,参加面试时请携带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