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5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小计 |
应往届生、
代课人员 |
11 |
8 |
3 |
2 |
4 |
2 |
30 |
骨干教师 |
1 |
1 |
1 |
3 | |||
特殊教育教师 |
2 |
2 |
二、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对象
(一)应往届生(未就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2011年应届毕业生为扬州市户籍,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为扬州市区户籍(广陵区、邗江区、维扬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为扬州市区户籍(同上),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代课人员:指由区教育局统筹下派的编外代课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骨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一、二等奖或市级(地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地级)教学骨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省、市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此类人员免试)
(四)特殊教育教师: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7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广陵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南通西路60号,育才小学旁)。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骨干教师须提供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学科的考生须提供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咨询电话:0514--87365503。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门学科。
(2)报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于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携本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应往届生(代课人员)、特殊教育为3:1,骨干教师为2:1。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5)根据苏价费函(2003)91号文件,报名时向考生收取笔试费90元,特困家庭报名人员凭相关证明可免收笔试费。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教师师德规范、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新课改常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不指定大纲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骨干教师、招聘名额在6人及以上的学科按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广陵区教育局网站《广陵教育在线》。领取面试通知时缴纳面试费90元。
3.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体检。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都同分,则再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优者优先。
免试人员须经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陵教育在线》网站公示一周。
(六)聘用
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负责办理个人档案和关系的正常转接,相关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结;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办成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再在本学科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限面试人员)确定人选依次递补。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
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
区监察局:87935508区人社局:87347368区教育局:8731486887365503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公布于广陵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ljy.com.cn/)。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