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教育局2011招聘50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方案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仪征市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的精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新教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9、2010、2011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入学前为仪征户籍);
2、2009、2010、2011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入学前为仪征户籍);
3、除上述对象外,仪征市教育系统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仪征户籍人员(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见附表:《2011年仪征市义务教育阶段新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8月3日—6日上午 8:30—12:00下午 3:00—5: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工农南路5号)
3、具体报名要求:
(1)专业要求:专科生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本科生可按所学专业对口报名、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其他学科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填报一门学科。
(2)学历、资格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不限教师资格)。
(3)开考比例:每个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均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8月7日下午3:30-4:30。
(4)志愿填报要求:报名时须根据各校招聘人数及学科填报志愿;每位报考者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志愿表只能填报一次,填报后不得更改(被取消职位补报名人员除外)。
(5)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报名手续。以上证书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缴纳报名考试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测试
1、笔试
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8月8日下午到仪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理论,教师法,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中公共理论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4比例确定进入说课考核人员。
2、说课考核
说课考核范围:报考专业的有关课题(报小学岗位的在小学教材中选取,报初中岗位的在初中教材中选取,兼报小学、初中岗位的在初中教材中选取)。报考英语学科的人员须用英语口语说课。
说课考核时间将在“仪征教育信息网”公布。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说课考核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体检
按开考职位数1:1的比例,按志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同时在两个或三个报考职位中,都能进入体检范围的,按第一志愿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须达60分。
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与报考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和五年服务期承诺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及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与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被聘人员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
被聘用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尚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结果将在“仪征市劳动保障网”和“仪征教育信息网”及时予以公示。为方便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0499、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33697、仪征市教育局83450315。咨询电话:0514—83450308、83450395、83441288。
本简章由仪征市教育局、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将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
仪 征 市 教 育 局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