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1人(含教师岗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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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黄石市事业单位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2个岗位、181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黄石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考人员还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ngshi.gov.cn/)、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岗位表》中“所属小类”一栏显示“免笔试”的考生,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时须随身携带。
四、考试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每个类别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具体详见《岗位表》中“所属小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见附件5)。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考确认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等形式进行。
1、面试入围比例
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由主管部门核准)。
对于免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未超过8:1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8:1的,须增加笔试环节,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8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人社部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