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经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现场资格复查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方能参加龙港市教师招聘试课。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试课资格;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查,视作自动放弃试课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随带材料
(1)下载打印《2020年龙港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在7月30日之前须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到龙港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08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没有教师资格证明的可以不用提供材料,但需现场签订于2021年8月20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职高岗位在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有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由个人档案保管单位开具;个人档案在苍南县人才市场的可在现场扫描二维码查询,不需开具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课
试课三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及指标。
(1)试课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试课对象,试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放弃或于试课三天前书面确定放弃试课的,其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报考岗位学科的教材内容出自温州市域内通用的相应学科现行教材(中学岗位试课内容为高中学科)。职高专业岗位试课内容为职高专业学科。
(3)试课分值:总分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试课形式: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试课规程、时间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考察对象: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指标,按笔试成绩和试课成绩各占5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总分并列的,以试课成绩高的优先,试课成绩也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进行再次试课,以本次试课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体检、考察办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3.体检、考察不合格缺额递补办法: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笔试、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若出现同分的按试课成绩高者优先,试课成绩也是同分的,按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组织同分对象进行再次试课,以本次试课成绩高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择岗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参加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的分学科岗位公开择岗,择岗顺序按各学科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笔试和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分并列的,以试课成绩高的优先,试课成绩也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的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早者优先。
2.择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的拟录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正式予以聘用。
七、其他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2.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持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龙港市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4.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或有其它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5.聘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8月20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职高岗位在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中小学岗位专业的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7.被招聘的毕业生于2020年8月25日到龙港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领取就业介绍信,并按规定参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逾期不到学校工作、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8.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招聘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教师工作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联合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9911862;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68580659;监督举报电话: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察室68086010。
10.相关考试信息和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1日